全民阅读促进条例(节选)
全民阅读促进条例
编者按:法律是残疾人维护自身权益、平等融入社会的重要保障。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提升残疾人法治意识与维权能力,引导残疾人朋友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熟练掌握和运用残疾人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十五五”期间我们将推出“残疾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系列法律专栏,系统梳理残疾人相关配套法规政策。这些法规摘编既是残疾人学法用法的“工具书”,也是全社会尊法助残的“指南针”。我们希望通过持续推送,帮助残疾人朋友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让法治精神真正走进残疾人生活。用法治力量守护每一位残疾人的权利与尊严,助力残疾人平等参与、全面发展、共享幸福生活。
全民阅读促进条例(节选)
(2025年11月27日国务院第73次常务会议通过 2025年12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23号公布 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第八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作家协会、科学技术协会、残疾人联合会等群团组织结合自身特点开展全民阅读促进工作。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有关要求,加强相关场所、设施统筹利用,科学合理规划全民阅读设施建设,有计划地设置覆盖城乡、实用便利、服务高效的全民阅读设施。
全民阅读设施主要包括政府或者社会力量举办的向公众提供阅读服务的公共图书馆、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社区图书室、农家(职工)书屋、公共阅报栏(屏)、公共数字阅读终端等场所和设备。
第三十七条 国家鼓励为阅读障碍者提供有声、大字、盲文、电子等无障碍格式版本的出版物,支持全民阅读无障碍设施建设。
残疾人服务机构应当为残疾人提供必要阅读辅助设施和相应服务。
第三十八条 全民阅读设施管理单位应当考虑老年人阅读需求和特点,提供适老阅读内容,优化适老服务标准,为老年人提供阅读便利。
有条件的老年大学(学校)、为老服务机构等应当开展老年人阅读活动,提高阅读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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